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想棄養狗狗?

想棄養狗狗 這麼辦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 2008.01.15 03:53 am


為避免民眾任意棄養狗,台北市動檢所動物之家可辦理棄養,飼主只要帶著狗前往並填具申請單,繳納手續費兩千四百元,即可完成棄養手續。

被棄養的狗開放給一般民眾認養,若無人認養,過了十天即施予安樂死。目前動物之家每月約有一至兩件棄養申請案。

【2008/01/15 聯合報】@ http://udn.com/

中午看到這新聞的時候
他只有說到可付2400元棄養
但是沒有說明棄養後
這些狗要怎麼辦
2400元可以照顧他一輩子嗎

結果
當然不是

這2400元是10天的寄宿費
以及安樂死的費用

在這個小孩子都可以丟棄在草叢的社會
要求對生命的尊重
似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我不知道
到底是讓他們在外面流浪
至少還可以活一陣子比較好
還是進到收容所等安樂死比較好
(這兩個結果是沒有前後優先順序的...
不管是人送進去還是被抓進去...10天後都是死)

或者
讓他繼續在家裡
只是把他關在籠子裡
每天丟飯進去掃掃排遺也許帶他出去個五分鐘
讓他在裡面髒臭發冷原地轉圈
這樣比較好?

在這個方面
政府沒有盡到關懷生命的責任
對於繁殖生命也不予以限制
而每個人的父母長輩甚至是老師
常常作出不適當的示範以及態度
功課好的孩子功課好就好
功課差的孩子自己都不受到重視了
更何況教她們重視其他生命

這是個圈圈
2400元只是這個圈圈裡面的一站而已
還有太多是人們看不到
也不想或沒有心力理會的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猜這計畫的初衷是為了減少街上浪狗的數量
並且增加收容中心的運轉效益
所以決定要宣傳
但考慮成本 覺得羊毛出在羊身上
所以飼主付費
但試問 若對狗兒一點也不愛 甚至恨的 
怎麼可能還花錢送到流浪中心呢?

還是有人會送去吧 就是那種號稱愛但不得已棄養的飼主
2400元買一個偽善假心安騙自己狗兒在那裡可以找到更好的主人
然後就忘了 連要過第十天了都不用放在心上

不管怎麼解釋 都是一個莫名其妙邏輯錯誤百出的無聊政策